搜索 Search
你的位置:首页 >

明确了:2014年以前形成的会计资料如何归档?

2016-3-15 16:48:05点击: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石家庄信友软件公司是用友软件在石家庄早、专业的营销服务机构,石家庄用友石家庄用友软件河北用友河北用友软件用友石家庄用友软件石家庄用友河北用友软件河北石家庄畅捷通畅捷通石家庄等;是石家庄早专业的财务软件会计电算化软件企业管理软件用友软件服务中心;主要经营用友软件U8T6T3T+、T1财务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

    用友,找信友!价格低,服务优!

     用友软件,找信友公司!已经成为石家庄用友软件用户、河北用友软件用户的一致共识!二十年信友公司,二十年用友服务,能实实在在保证客户的应用效果!       

 

  日前,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衔接问题。其中有一些关键问题值得注意,比如2014年以前形成的会计资料按原规定还是按新规定归档保管?《通知》中做出明确规定,大家来学习一下吧:
  
  保管期限的衔接
  
  新《管理办法》与原《管理办法》规定的低保管期限不一致的,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已到原《管理办法》规定的低保管期限,并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鉴定可以销毁但尚未进行销毁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销毁;已到原《管理办法》规定的低保管期限,并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鉴定予以继续保管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确定继续保管期限(低继续保管期限等于新《管理办法》规定的低保管期限减去已保管期限,下同)。
  
  已到原《管理办法》规定的低保管期限,但2015年12月31日前尚未进行鉴定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鉴定,确定销毁或继续保管。确定销毁的,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销毁;确定继续保管的,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确定继续保管期限。
  
  未到原《管理办法》规定的低保期限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划定保管期限。
  
  电子会计资料归档的衔接
  
  单位如在新《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其有关工作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的要求,所形成的、尚未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的会计资料符合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电子会计档案归档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管。2014年以前形成的会计资料一律按照原《管理办法》的规定归档保管。
  
  各单位根据新《管理办法》仅以电子形式保存会计档案的,原则上应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年初开始执行,以保证其年度会计档案保管形式的一致性。
  
  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新《管理办法》都有哪些要点呢?一图get:

公司介绍 

 石家庄信友软件工程有限公司,用友软件在石家庄早、专业的营销服务机构,

  • 专注于用友软件的销售维护二十年!
  •  
  •     用友软件全系产品,价格低!服务优!

  •  

  •     用友件的购买、使用中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311-89691958   89691957    

      131 3116 7718  或   133 3136 5577   魏经理      

     石家庄会计家园群:  296912529    欢迎会计人员加入!会计交流、会计培训!定期会计知识讲座!

       大宗物料管理(过磅管理、磅房管理、计量管理、称重管理)、无人值守管理、物流一卡通管理、质检一卡通管理   地磅防作弊防遥控系统      www.mykanf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