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Search
你的位置:首页 >

跨年取得的发票如何税前扣除

2015-5-12 15:27:39点击:
    用友,找信友!价格低,服务优!

    用友软件,找信友公司!已经成为石家庄用友软件用户、河北用友软件用户的一致共识!十九年信友公司,十九年用友服务,能实实在在保证客户的应用效果!    

问:开具日期为2014年11月份的发票,甲企业到2015年1月中旬才收到。甲企业目前正在进行汇算清缴工作。这张发票能在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发票所载费用,纳税人应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是否形成2014年度的费用,如果属于2014年度费用,会计上应确认为2014年度费用,同时作为2014年度成本费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的,不再进行纳税调整。

 

     公司介绍   

 

 石家庄信友软件工程有限公司,用友软件在石家庄早、专业的营销服务机构,

  • 专注于用友软件的销售维护十九年!
  •   价格低!服务优!用友件的购买、使用中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311-89691958   89691957    

      131 3116 7718  或   133 3136 5577   魏经理      

     石家庄会计家园群:  296912529    欢迎会计人员加入!会计交流、会计培训!定期会计知识讲座!

         大宗物料管理(过磅管理、磅房管理、计量管理、称重管理)、无人值守管理、物流一卡通管理、质检一卡通管理      www.mykanf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