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必收干货!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几种方法
来源:中国税务报客户端 作者:杜文华 袁步玲
石家庄信友软件公司是用友软件在石家庄早、专业的营销服务机构,石家庄用友、石家庄用友软件、河北用友、河北用友软件、用友石家庄、用友软件石家庄、用友河北、用友软件河北、石家庄畅捷通、畅捷通石家庄等;是石家庄早专业的财务软件、会计电算化软件、企业管理软件、用友软件服务中心;主要经营用友软件的U8、T6、T3、T+、T1等财务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
买用友软件,找信友公司!已经成为石家庄用友软件用户、河北用友软件用户的一致共识!二十年信友公司,二十年用友服务,能实实在在保证客户的应用效果!
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是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七条不得抵扣情形的,需要做转出进项税额,而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出方法,本文稍作一总结。
一、直接转出法
一般的货物(即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税率
例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7%=17(万元)。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 117
如果以后改变用途需要全部转出进项税额时,则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该=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7万元,假如现在告诉账面成本是100,则直接用100×17%即可。
二、还原转出法
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1-13%)×13%;
例2、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小米,支付买价100,则可以自行计算抵扣13%的进项税额,所以100分为两部分:100×87%=87计入账面成本、100×13%=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3万元。
关于除以(1-13%)的换算问题,假如现在告知账面成本87,则不能直接用87×13%做转出,也不能/(1+13%)做转出,因为当初是用100×13%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现在要把87还原为当初小米的买价100,可以按照数学方法解答:
设小米的买价为未知数X,那么X×(1-13%)=账面成本87万元,则小米的买价X=87/(1-13%)=100(万元),然后100×13%就等于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3=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了。
三、比例转出法
进项税额转出的另一种特殊方式比例转出法。外购比例的含义,是指生产的产品中,有多少是外购的成本,或者说有多少是含有进项税的。
对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其成本价值中,可能并不是所有的成本都含有进项税(比如人工成本)。
这里的外购比例,实际上是告诉我们,其中只有部分是含有进项税的,我们在计算进项税转出时,只转出这些进项税。对于其他不含进项税的成本,比如人工成本等,没有抵扣过进项税,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也不会涉及转出进项税。
四、净值转出法
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 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例3、A公司2016年6月1日购进楼房一座,决定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该楼房金额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假设企业计算折旧使用平均年限法,预计使用寿命20年,无残值。
按照《办法》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假如A公司于2016年12月将该办公楼转为员工宿舍,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率=(1000-1000÷20÷12*6)÷1000=97.5%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6+44)*97.5%=107.25
公司介绍
石家庄信友软件工程有限公司,是用友软件在石家庄早、专业的营销服务机构,
- 专注于用友软件的销售维护二十年!
-
用友软件全系产品,价格低!服务优!
-
-
用友软件的购买、使用中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311-89691958 89691957
131 3116 7718 或 133 3136 5577 魏经理
石家庄会计家园群: 296912529 欢迎会计人员加入!会计交流、会计培训!定期会计知识讲座!
大宗物料管理(过磅管理、磅房管理、计量管理、称重管理)、无人值守管理、物流一卡通管理、质检一卡通管理 地磅防作弊防遥控系统 www.mykanfa.com
- 上一篇:用友企业互联网开发平台iuap获得国家发改委“互联网+”重大 2016/10/25
- 下一篇:【漫画税收】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有哪些 2016/10/25